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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颁发任教三十周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新闻来源:更新时间:2019-10-10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周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颁发任教三十周年教师荣誉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发放范围和对象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周年的教师。

教师任教年限计算,高校教师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曾在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任教的教师按教龄计算方法计算。

二、申请事项

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周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提供一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于1021日前交人事处。

颁发荣誉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申请教师必须实事求是填写申请表。任教满三十周年的年限计算到申请当年的930日为止。

联系人:卓 电话:88661767

附件:浙江省任教三十周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台州学院人事处

20191010

 


文:人事处 /    图:无 /   审核:人事处 /    责任编辑: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