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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贞同志具有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作者:人事处    新闻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2
    经台州市档案专业人员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台档〔2003〕39号),确认我校生命科学与医药化工学院李贞同志具有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自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五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