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院高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二OO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评审通过,报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批准(台教人〔2003〕257号),同意金妮娅等28位同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为评审通过之日。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具有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20人)
金妮娅、庞灵芝、方金华、王欣(中文)、叶才华、邓志敏(经济管理)、严明贵、洪烘(英语)、应玮婷、冯先智(数学)、吴高标(计算机)、陶忠胜(美术)、王驭、王贵春(体育)、梅敏君(教育学)、马明胜(心理学)、周玲玲(预防医学)、王奎东、蔡海江(思想政治教育)、陈晴光(浙江经济管理专修学院,计算机)
二、具有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3人)
林海斌、章鹏、姚舜英(教育管理)
三、具有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5人)
林新源、邵先亦(物理)、陈红(化学)、赵丽敏、陈新登(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