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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

作者:计财处    新闻来源:计财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6-30
   6月26日,我校计财处根据台房金[2006]26号文件精神,对我校在职教职工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了调整。
   对单位和在职教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进行调高,调整的比例为12%,比去年增2%。对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个人2005年12月份调整的基数确定。据了解,缴存工作将在7月实施,教职工自负部分在工资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