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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 称号

作者:保卫处    新闻来源:保卫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5-21
    2007年度浙江省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日前揭晓,我校被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联合授予“2007年度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 称号,并颁发了铜匾。
    为深入贯彻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落实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的通知》精神,校保卫处结合学校实际,把创“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作为2007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校保卫处等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年初适时制订了《台州学院关于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本着“加强安全防范、维护校园稳定”,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服务于师生为出发点,高度重视多校区格局下的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络,提高防范能力,维护单位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安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队伍、制度建设,强化防范机制。同时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实行群防群治,开展经常性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寻找人防和技防的最佳结合点,全力打造“和谐校园”,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教学、生活环境。在此基础上做好创建“治安安全”活动的资料、台帐等工作。
    去年12月19日,台州市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检查组对我校2007年度的“创安”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考核,肯定了我校“创安”活动工作的成绩。检查组认为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创安”活动工作,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思路清晰,注重统筹;校园技防设施舍得投入,硬件设施符合标准;采取“五联并举、 内外合作”的工作措施,基础扎实、管理科学、保障有力;有力推动了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职能部门安全保卫工作意识强,管理规范,重视制度建设;申报材料规范,支撑材料详实,达到了“省级治安安全单位”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