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房金[2008]25号文件及补充通知的精神,校计划财务处对我校广大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相应调整。日前,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台州市房改办、市财政局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将对在市核算中心集中统发工资的115家行政事业单位、3040位在职工作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相应调整,对单位和在职工作人员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分别按12%执行,规定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个人2007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确定职工缴纳部分,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遵循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为更快更好的继续执行本次公积金调整工作,统一规范本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计划财务处根据统发工资软件汇总所需数据,统一设置公积金计算表格,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收集资料,建立数据库,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将所有在职工作人员包括07年增资在内的工资数据,反复核对检查,确保所有人员的缴存基数准确无误,于2008年7月顺利完成本次公积金基数调整。在此基础上,计划财务处还对全校缴存公积金的教工数据库进行了清理,核对并修正了部分教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号、公积金号,对同一教职工的两个不同公积金账户进行了合并,以期逐步完善教职工公积金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