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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完成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作者:计划财务处    新闻来源:计划财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9-08
    根据台劳社医[2008]49号文件精神,暑假期间,校计划财务处对我校在职工作人员和退休干部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相应调整。
    自2008年7月1日起,台州市公布新调整后的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月缴费基数为2050元。在职工作人员医保经费单位缴纳比例为8%,个人负担比例为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各负担4.80元。调整后在职工作人员单位每月负担312.3元,增加31.5元;个人每月负担45.8元,增加4.2元;退休干部单位每月负担353.3元,增加35.7元;个人每月负担4.8元,没有增加。
    依据文件精神,我校教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自负部分将于2008年9月起在工资中代扣代缴。计划财务处广大职工利用暑假休息时间,详细核实、严谨核对,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统一规范了我校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