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校出台《台州学院党委会任免中层领导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暂行办法》,中层干部的任免均须通过党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根据《台州学院党委会任免中层领导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党委会议讨论表决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缺席的党委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对意见分歧较大、讨论中反映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拟任免人选,作出暂缓表决提议,经与会多数委员同意后,形成暂缓表决的决议。
实行票决制,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在用人问题上做到科学决策,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我校本次干部换届中选拔的中层干部均通过了党委会无记名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