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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作者:郭晓光    新闻来源:计财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21
    根据台房金[2009]33号文件的精神,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州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决定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2009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日前,校计划财务处顺利完成了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补缴工作。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对单位和在职工作人员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分别按12%执行,规定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个人2008年度月均工资进行计算,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遵循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为更快更好地执行公积金调整工作,统一规范本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校计财处根据统发工资软件汇总所需数据,统一设置公积金计算表格,为此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收集资料,建立数据库,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所有在职工作人员包括08年增资在内的工资数据,反复核对检查,确保所有人员的缴存基数准确无误。目前相关工作已顺利完成。
    通过这次公积金基数调整和补缴工作,计财务处还对全校缴存公积金的教工数据库进行了清理,核对并修正了部分教职工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期逐步完善教职工公积金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