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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作者:杨海燕    新闻来源:计划财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7-10
    根据台房金[2010]19号文件的精神,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州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决定,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2010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日前,校计划财务处顺利完成了2010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7月1日开始。对单位和在职工作人员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分别按12%执行,规定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个人2009年度月均工资进行计算,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遵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为更快更好地执行公积金调整工作,统一规范本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校计财处根据统发工资软件汇总所需数据,统一设置公积金计算表格,为此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收集资料,建立数据库,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所有在职工作人员包括09年增资在内的工资数据,反复核对检查,确保所有人员的缴存基数准确无误。目前相关工作已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