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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三会”代表、委员提案得到积极答复

作者:朱晓弘    新闻来源:统战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03
    在今年台州市党代会及市人大、市政协会议召开前,校党委统战部组织我校代表、委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我校基础建设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等积极建言献策。校党委副书记包国强、党委副书记韩建飞、副校长张明龙等亲临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党委统战部积极组织代表、委员撰写高质量的提案(议案)。现在他们的多项提案(议案)得到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规定时限内与有关提案人进行沟通,作出了书面答复,为学校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周瑶教授领衔提交的《关于依法保证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水平的议案》,受到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答复。答复函中表示:“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考虑到市直单位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是高等院校,也是我市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单位,所以,在制定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规定了市直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相关政策参照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如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也可按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如果符合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上浮条件的也可上浮。台州学院等我市的几所高校,基准线内的绩效工资都已审核完成,各相关单位2010年、2011年、2012年的绩效工资正在清算中。上浮的部分等《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出台后就会按规定核定各单位上浮部分的绩效工资。财政部门将多渠道统筹资金,确保绩效工资方案顺利实施。市财政部门将视财力情况逐步加大投入,深入推进教师绩效工资改革。”
    市人大代表胡正武教授领衔提交的《关于要求重视化解台州学院债务问题防范财务风险的议案》,受到了市财政局的答复。答复函中写道:“对于台州学院因债务问题形成的财政困境,市财政局将积极向市政府报告,并会同市教育局争取加大对学院的专项资金补助力度,并建议要求市政府除保证每年的债务付息资金外,在预算中安排资金逐年偿还债务本金;要求市政府借鉴省内其他地市的做法,防范因高校债务违约、信用等级降低造成的重大后果。”
    提案(议案)是“三会”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几年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提案工作,每年“三会”召开之前,专门组织“三会”代表、委员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提案研讨会”,积极鼓励广大代表、委员围绕学校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广泛开展调研、意见征集工作,并撰写提交高质量的提案(议案),争取各级政府更多的支持,为经济社会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