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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公寓购房户信息核对的通知

作者:售房工作小组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1-23

各部门、相关教职工:

现将教师公寓购房户的记分信息发给您,请您核对签字。信息如果错误需要修改的,请各部门以书面形式汇总并加盖公章。

请各部门在201515日下午下班前将购房户签名的信息表交到教师公寓售房工作小组办公室(椒江校区行政楼127房间,王伟和老师;临海校区行政楼111房间,钟卫星老师)。

 

                       台州学院教师公寓售房工作领导小组

                             20141230

 

 

备注:

一、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标准:

1、参加工作时间按上级人事部门工龄鉴定标准计算。

2、硕士、博士期间计入工龄,一般情况下硕士、博士工龄分别不超过3年,硕博连读不超过5年,超过规定年限部分不计入工龄。(学制上有明确写明年数的按学制算)

3、在企业单位上班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有缴纳养老保险的计入工龄,未缴纳养老或养老未转移到台州社保的不计入工龄。

 

二、进本单位时间计算标准:

原台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原临海师范、原台州卫校、原温岭师范工作时间计作本单位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