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教师公寓售房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8日下午,台州市教育局牵头召集台州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电大、台州市开发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商讨关于在各校选房前摇号收回多余房源事宜。台州学院等单位的参会同志对此事宜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后经我校教师公寓售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商议,对在选房前收回余房提出不同的意见。我们反对在选房前收回余房,而是应在尽快完成选房后将余房收回进行二次切块重新分配。现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师公寓售房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一、如果在选房前摇号收回多余的房源,不符合台政办函[2014]45号的操作程序。
二、各学校对教师公寓的售房程序都是完全按照台政办函[2014]45号的文件规定进行操作。市教师公寓售房工作领导小组也是在对所有的申购户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申购条件共1498人,超过总房源数。领导小组然后按照各校符合资格的人数比例进行房源切块并公示。
三、由于市区无房户原房产评估工作滞后,评估价与回购价出来后,部分教职工认为购买教师公寓不划算,所以没有缴纳30万元的购房款。
四、已缴纳预交房款的购房户均按照自已的名次进行了实地看房,他们大多有了初步的房号定位。现教育局建议在选房前摇号收回余房源,给他们造成一定的心理落差,会有不满的情绪。另因他们对教师公寓的房型、结构、价格、分房时间等等都已存在一定的不满情绪。如果多种不满情绪汇集在一起可能会出现不稳定的因素。
五、假设第一次分房后的余房是分配给2013年后进入各单位的教职工的,这批教职工的分房计分绝大多数是比第一次申购的教职工的计分要低。如果按照教育局的建议,势必会出现第二次分房的选到的房源比第一次申购的房源好。那么第一次申购户心理必然会有落差,也必然会对分房政策的公平性、合理性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我们希望选房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让已缴纳预交房款的申购户尽快进行选房,然后市教师公寓售房工作领导小组将余房收回。第二步根据各单位教职工的第二次购房人数按比例将余房切块到各学校进行分房。
特此建议,望采纳!
台州学院教师公寓售房工作领导小组
台州学院(代章)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