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教师公寓售房工作领导小组:
3月25日下午,台州市教育局召集我校等单位相关领导开会,传达台州市政府的意见,要求将多余房源在选房前以相对集中的方式统一收归市政府,作为保障性用房。会后,我们会遵照台政办函[2014]45号文件精神和本次会议要求努力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也希望市政府领导能充分考虑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妥善安排教师公寓的分配工作,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现将教职工反映的相关问题汇总后呈送领导小组,恳请将此意见转呈市政府相关领导审阅。
一、根据台政办函[2014]45号文件规定的分房范围和分房程序,本次售房范围为相关学校的教师和教育局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此,本次分房理应优先分给上述人员,尤其是第一批具有刚性需求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教职工,应具有优先挑选的权利,这样才能体现教师公寓的房源性质。且广大教职工已通过“开放日”进行实地看房,他们大多有了初步的房号定位,中途收回房源容易挫伤积极性并导致不稳定因素。教职工强烈建议已切块的房源先作第一批分配,余房再统一收回。
二、因为是“教师”的公寓,余房最好能考虑近年学校引进的教师,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并为将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预留房源,使教师公寓真正成为人才公寓,而不应降低该公寓的品质。
三、在教师公寓的基准价、面积不足户的面积差价、市区无房户的回购价等方面,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尽量给予优惠,让广大教职工得实惠。
我们希望能配合市政府积极稳妥地推进教师公寓分房工作,让教师更多更好地享受到市政府对教师的普惠工程,享受到市政府的关爱。同时希望市政府对我们的上述建议能予以考虑并采纳。
台州学院教师公寓售房工作领导小组
台州学院(代章)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