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综委校园专项组办〔2016〕1号
浙江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高校
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高校:
根据省平安办、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浙教安〔2013〕73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16年3月下旬开展第三批高校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2016年3月21日至4月1日,具体到校时间由各考评组确定后通知学校。
二、考评内容
《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的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体系、校园防控体系、校园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措施、实际成效等。
三、被考评学校分组及各组联络员
第三批进行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工作的高校共30所,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浙江师范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联络员:潘伟川 省教育厅校安处处长
联系电话:0571–88008697,13606807355
第二组: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络员:陈雷 省教育厅小和山高教园区办主任
联系电话:0571–85070025,18905717318
第三组:浙江万里学院、温州大学、衢州学院、台州学院、丽水学院、宁波工程学院
联络员:叶光明 省教育厅校安处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571–88008696,15088792268
第四组: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联络员:胡惠华 省教育厅下沙高教园区办主任
联系电话:0571–86843211,13666651060
第五组: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宁波教育学院
联络员:朱鸿飞 省教育厅滨江高教园区办主任
联系电话:0571–87778669,13606802303
四、考评形式
等级平安校园的考评主要采取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评组,到学校进行实地检查的形式进行。考评环节包括听取学校有关情况汇报,查阅2015年安全稳定工作各项台账资料,实地查看消监控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区域和部位、模拟突发事件处置及开展问卷调查等。其中,对2015年分别进行的校外办学点安全、实验室安全抽查及安全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在考评中将组织进行复查,整改不到位的将加倍扣分。对于多校区(含独立学院)的学校,除主校区必须检查外,还要由考评组随机抽取1–2个分校区进行检查。有校外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点的,考评作为必查内容。每所高校的考评时间,原则上安排1天,多校区的学校可适当延长。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迎接考评的准备工作。要对照《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自查与整改的基础上,对照《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进行自评,并将自查报告、评分表、专项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或校外办学点)或校园安全暗访的整改报告等3项内容装订成册一式10份于2016年3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校园安全管理处,并发送电子稿。
2.为便于工作联系,请被考评学校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本校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送省教育厅校园安全管理处。
联系人:叶光明,联系电话:0571–88008696,电子邮箱:jyt88008835@163.com。
浙江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