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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关于开展第三批高校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新闻来源:宣传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04

浙综委校园专项组办〔20161

 

 


浙江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高校

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高校:

根据省平安办、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浙教安〔201373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163月下旬开展第三批高校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2016321日至41日,具体到校时间由各考评组确定后通知学校。

二、考评内容

《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的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体系、校园防控体系、校园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措施、实际成效等。

三、被考评学校分组及各组联络员

第三批进行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工作的高校共30所,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浙江师范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联络员:潘伟川  省教育厅校安处处长

联系电话:05718800869713606807355

第二组: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络员:陈雷  省教育厅小和山高教园区办主任

联系电话:05718507002518905717318

第三组:浙江万里学院、温州大学、衢州学院、台州学院、丽水学院、宁波工程学院

联络员:叶光明  省教育厅校安处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5718800869615088792268

第四组: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联络员:胡惠华  省教育厅下沙高教园区办主任

联系电话:05718684321113666651060

第五组: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宁波教育学院

联络员:朱鸿飞   省教育厅滨江高教园区办主任

联系电话:05718777866913606802303

四、考评形式

等级平安校园的考评主要采取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评组,到学校进行实地检查的形式进行。考评环节包括听取学校有关情况汇报,查阅2015年安全稳定工作各项台账资料,实地查看消监控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区域和部位、模拟突发事件处置及开展问卷调查等。其中,对2015年分别进行的校外办学点安全、实验室安全抽查及安全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在考评中将组织进行复查,整改不到位的将加倍扣分。对于多校区(含独立学院)的学校,除主校区必须检查外,还要由考评组随机抽取12个分校区进行检查。有校外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点的,考评作为必查内容。每所高校的考评时间,原则上安排1天,多校区的学校可适当延长。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迎接考评的准备工作。要对照《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自查与整改的基础上,对照《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进行自评,并将自查报告、评分表、专项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或校外办学点)或校园安全暗访的整改报告等3项内容装订成册一式10份于20163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校园安全管理处,并发送电子稿。

2.为便于工作联系,请被考评学校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并于2016315日前将本校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送省教育厅校园安全管理处。

联系人:叶光明,联系电话:057188008696,电子邮箱:jyt88008835@163.com

 

 

浙江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

201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