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根据上级关于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以完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实施精细化动态管理,切实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健全平安校园建设的有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切实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和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各类安全问题的能力,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道德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校园文明建设,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1.学校成立等级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工会、团委、后勤服务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保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特别是要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的发现、解决机制,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检查、督促,在接到交办、举报或发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地方综治、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主动地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配合。
3.各二级学院是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主体,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指导教师、网络管理员和学生自律委员会在平安校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重视校院(班级)两级学生信息员队伍建设,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了解掌握苗头信息;要组织师生参与形式多样的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每年1-3月)。组织学习《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氛围。
2.落实责任阶段(每年4-5月) 各二级学院、部门认真做好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工作协调,组织师生参与形式多样的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3.自查整改阶段(每年6-9月)。各二级学院、部门对照《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整改。对于存在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
4.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重新抽查阶段(每年10月)。领导小组对全校各责任单位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领导小组将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重新自查。
5.巩固提高阶段(每年11月)。巩固前期“平安校园”建设成果,查漏补缺,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准备迎接上级的等级考评认定。
6.总结认定阶段(每年12月)。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对照评估标准,对全校全年的“平安校园”建设活动认真总结,整理好材料,认真做好等级平安校园的参评工作。
四、具体要求
1.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工作是我校多年来持续开展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延续,各部门既要克服厌烦情绪,又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把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作为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
2.要预防为主。“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和周边治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理能力,努力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不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严格科学的管理结合起来,建立整治和管理并重的长效工作机制。
3.要落实责任。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失职追究制,各二级学院、部门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要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科室和学生班级,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及安全职责,坚决杜绝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工作上的疏漏而引发以下重大事件:50人以上集体中毒以及校舍坍塌、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20人以上群殴、因管理不当引发的集体上访,30人以上罢课、非法游行、非法集会等群体性事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失控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高校在校学生校园内非正常死亡超过万分之二比例;校内发生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凡出现上述重大事件的,学校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该部门当年不得被评先进集体,考核不能为优秀。学校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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