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购房户:
台州市教师公寓(文景苑)申购资格审核工作经过学校、台州市教师公寓售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移交到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最终审核。现将台州市住建局审核的结果反馈如下:
1、有部份申购户缺少夫妻身份证(二代)、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离异者必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多次离婚须提供相对应资料);单身者需提供单身证明(证明应是当前出具)。所有证明材料上的盖章如是复印的必须补盖红章。
2、本人或配偶户籍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村委会和户口所在地国土部门有无批地建房证明(离异者其原配偶户籍为农户的也需提供)。
3、若已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需提供货币补贴批文和审核表。
4、工作经历多个单位的,需盖全所有工作过的单位和当地房改部门有无享受房改的证明(工作单位在台州市外的,同时注明所属省、市、县(市、区)房改部门及联系方式,便于核实);工作年份须连续。
5、房改证明必须为2014年出具的,2014年前出具的证明无效。
6、购买过大洋小区二期的住房户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30套)。
7、原温岭师范的教职工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8、要求申购户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责任由申购者自负。
需提供相关材料的申购户名单见附件。请相关人员接到电话通后后,将所缺材料在1月30日前送交到临海校区行政楼111室,或者在2月5日前以挂号信形式邮寄给后勤服务管理处钟卫星老师处。
台州学院教师公寓售房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