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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就建立台州学院有关事项作出批复

作者:校办    新闻来源:校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05-29
    自3月21日教育部发出给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台州学院通知》后,5月14日,省政府浙政函[2002]85号文件就建立台州学院有关事项向省教育厅和台州市政府作出批复。
文件指出:
    一、台州学院为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由台州市领导和管理。专业设置与调整、招生计划安排、教师职称审评和干部任免等有关事项,按省对市属本科院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7000人,远期视需要和可能另行研究确定。近期办学以本专科教育并重,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办学的层次和水平,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三、台州学院的正式成立时间为教育部发文之日。原台州师范专科学校建制同时予以撤销。现有在校生毕业时发台州学院文凭。
    四、台州学院成立后,应继续承担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任务,并根据社会实际需求,积极拓宽专业面,逐步发展非师范类专业,主动适应台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 、台州学院的建设、办学经费,由台州市负责统筹解决。台州市要切实加强对学院的领导和管理,抓紧做好学校的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承诺的学校建设资金如期到位,满足学院发展的需要。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台州学院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台州学院要以此为契机,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台州的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