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教学常规期末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6-24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台州学院关于教学常规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台学院教发〔2018〕41号),学校决定在本学期第17周开始期末教学检查,现将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课程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考核方案的全面细致性有待完善。

(二)试卷命题审批及试卷印刷须加强监管。

(三)作业报告批阅反馈的支撑材料有待充实。

(四)考核成绩统计分析的内容针对性要加强。

    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明确关键环节的责任人,对照本学期开课任务和考核材料归档目录和检查指标体系全面筛查,确保上述问题得到切实改进。

二、认真落实其他教学常规的检查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台学院发〔2020〕135 号文件及教学工作会议要求,切实组织开展本学期开课任务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二)各学院要检查本单位全员听课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各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完成情况,落实省厅通知(浙教高教〔2019 〕91 号)关于“每一个基层教学组织每学期开展以教学为主题的专题教研活动应不少于4 次”的要求。

(三)根据《台州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台学院发〔2014〕35号),原则上承担本学期授课任务的教师都要接受学生和学院的综合评价。主要流程如下:

1.期末考试周前,教务处质量科通过教务系统采集学生评价数据。各学院负责通知学生班级,协力做好相关工作。

2.成绩录入时,主讲教师还应在教务系统中对旷考、作弊、缺课三分之一以上等学风严重不端的学生作选项备注。

3.各教学单位按规定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学院评价。教务处质量科按教师课程口径对学生评价数据进行规范统计处理,收到学院评价数据后再将学生评价数据发相应学院进一步折算。

4.各教学单位按要求填报评价数据表,并在评估系统中提交审核。

(四)新学期的开课任务安排

各专业学院要对照人才培养方案检查教务系统的教学计划信息,各开课学院根据计划落实开课任务教师,安排班级时间场地,需学生选课的任务要通知到位。要点如下:
    1.暂时无法安排主讲教师的课程任务,务必在开学前明确教师,禁止非教学人员挂名。
    2.通知主讲教师登录教务系统查看下学期本人教学任务,检查任务学时、教材征订信息,核实场地等设施资源是否符合教学需要。如有教学软件安装需求,请根据信息技术中心的通知专题反馈。
    3.下学期需停课落实的实践任务,本学期务必明确班级停课周次安排。具体要求按教务处实践科通知执行。

(五)各教学单位可自行开展其他有必要、有成效、有特色的教学检查工作。

工作组织及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按检查事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做好自查记录,每项工作应有必要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二)检查发现问题或不足须及时沟通,督促整改,加强复查。通过教学信息反馈受理机制、教学工作责任约谈制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程序等质量保障措施加强管理。

(三)学期结束前,各教学单位将《期末教学常规检查工作简报表》(见附件)的纸质签字盖章稿及电子稿报送教务处质量科。

(四)如有未尽事宜请垂询教务处联络人:金晓敏619861;许锋 663085。

附:《期末教学常规检查工作简报表》

 

台州学院教务处

2021年6月5日

 

 

台州学院党办校办所有 © 201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