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国资发〔2019〕2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56 号的文件(附件1)要求,学校将对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
1.学期结束前,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2),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自查及整改,尤其针对2019年秋季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彻底排除、整改。
2.全面排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与备案工作。
3.对于假期无人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要在期末前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加贴封条。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以防火灾、爆炸、溢水事故的发生。
4.对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等危险品及实验废弃物,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管理。
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
1.寒假期间因仪器原因需通电连续运行的设备或装置,须根据仪器运行情况安排人员值守或加强巡视,确保运行安全;因教学或科研实验需要,假期有实验活动或开放的实验室要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实验室的各项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安全。
2.寒假期间各实验室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要落实人员进出登记制度,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3.对于寒假期间涉及相关实验室改造的工作,请相关学院合理安排、仔细核对资产,特别注意大型精密仪器的搬运和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
4.各实验室做好假期实验室开放使用登记,抓好工作落实,完善台账资料。
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将《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信息统计表》(附件3)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1月5日前递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临海校区:行政楼213室;椒江校区:行政楼123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90006743@qq.com,便于备查。
学期结束时(具体实践另行通知),我处将联合学校保卫处等部门一起对各学院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届时请相关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协同检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附件 3:《台州学院假期使用实验室信息统计表》
台州学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