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国资发〔2020〕2号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实验室废物收集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实现实验室废物安全处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9]23号}文件(附件1)和《关于切实做好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台环发[2020]18号}文件(附件2)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工作安排,各学院须完成实验室废物信息采集及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各学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管理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认真填写《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责任联系人》(附件3),确保实验室废物产生、贮存、收运、处置各环节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2.各学院摸清各类实验室分布、数量及实验室废物产生种类与数量、贮存设施等情况进行初步摸底,预算一年产生废物的种类与数量,填写《实验室废物产生单位信息调查表》(附件4)。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20年3月12日前(附件3);2020年4月10日前(附件4)。
2.材料要求: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临海校区,行政楼213室;椒江校区,行政楼123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90006743@qq.com。
联系人:翁官欢,电话:18357603033(653033)
附件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切实做好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
附件3: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责任联系表
附件4:实验室废物产生单位信息调查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3月10日
台州学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