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台州学院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第十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3-20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更好落实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力以赴冲刺申硕,同时做好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决定召开校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第十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内容
   1.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3.审阅第十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4.审阅2014-2018年校务公开工作报告。
   5.讨论《台州学院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台州学院振兴教师教育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6.选举第十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二、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初定2019年3月下旬(具体另行通知)
   地点:椒江校区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厅
   三、提案征集工作
   1.提案内容
   应围绕本次教代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提案与一般意见不同,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且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
   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问题;
   (2)有关学校作风、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3)有关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问题;
   (4)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
   (5)有关学校教职工民生方面的问题;
   (6)其它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下述内容不能列为提案:
   (1)与党内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的;
   (2)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3)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4)内容空泛、事实不清,不具备可行性、操作性的;
   (5)纯属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6)其它不适合的情况。
   2.具体要求
   (1)提案由1名正式教代会代表提出,2名以上(含2名)正式代表附议方能成立。
   (2)遵循“一事一案”原则,一表只填写一个提案。在填写《台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见附件2)时,要求字迹工整、格式规范,也可用电子文档打印。提案人、附议人均须签名确认。
   (3)提案表要求填写“案由”“措施建议”,要做到表述清楚、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案由”即概要写明提案的主要内容和要达到的目的;“措施建议”即写出提案人对解决存在问题的设想和建议。
   (4)非教代会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直接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教代会正式代表提出。
   3.提案征集时间
   代表提案征集时间截止会议正式召开当天中午11:30。
   4.提案征集办公室
   校工会在两校区设立提案征集办公室,其中椒江校区设在行政楼三楼310室,临海校区设在行政楼三楼335室。
   请各二级工会按照学校要求,认真扎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如期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台州学院八届一次教代会代表名单》
   2.《台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台州学院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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